为了规范航星档案软件的宣传、拓展、销售等市场工作,协调代理关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做到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特代理政策。
一、代理申请
申请代理航星档案软件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代理注册登记表》请参考附件,并向航星科技提供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及时向航星科技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二、经营活动
代理商可以用“航星软件代理商”的名义在协议规定的地区范围内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授权不得用任何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如“总代理” 、“唯一代理”等。如代理商违反以上宣传原则,航星科技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代理职责
代理商可以用“航星软件代理商”的名义在协议规定的地区范围内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具体内容是:
n 航星软件在该地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n 航星软件在该地区的市场开拓及广告宣传工作
n 与该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络及公关工作
n 地区性的行业及大客户推广工作
n 按协议规定与航星科技进行订货和结算
n 未经航星科技书面认可,不得在协议规定以外的地区进行任何市场活动(包括设置下级代理单位及产品展示营销等)
四、保密条款
在双方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一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与双方公司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及其它相关信息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五、协议期限
《代理协议书》每年签定一次,协议签定后航星科技将向代理单位颁发代理证书。协议及证书的有效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至次年。协议期满,则原协议自动终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代理商不能遵守本办法之规定,航星科技有权终止合作。
六、市场投入与发展
航星科技本着共同投入、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在广告、宣传、市场活动,支持服务、支持工具、人员培训和宣传资料等方面做相应的市场投入,用以推动航星软件产品的市场开拓与发展。包括中央媒体(如中国档案杂志,中国档案报等)上的广告宣传,每年度产品与技术的推广活动,对营销服务人员及用户的技术支持服务和必要的培训。
七、知识产权
航星软件的著作权及其使用的商标专有权归航星科技所有,所有授权代理商均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保护代理商在自制的宣传广告中使用航星科技的标识时,必须使用航星的统一标识和标准字样。对航星软件的非法复制、解密等行为,航星科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其他
代理费用,特殊优惠政策等详细内容,欢迎有意者来电咨询010-82780478。
附件:代理商注册登记表
地区: 代理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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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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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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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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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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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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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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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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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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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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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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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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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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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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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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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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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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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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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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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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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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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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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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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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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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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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